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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表於優仕網之部落格, 但稍有修改)
"兩岸投資保障協議"的英文是"Bilateral Investment Agreement." 從這中英文的對照就可以看出, "保障"是虛的; 英文中根本就沒有"保障"的字眼! 通常所謂的投資協定或協議, 包括幾個要項: 保護、促進和開放投資. 保障或保護只是三大項目之一而已, 所以在名稱上凸顯"保障"根本就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其實這裡的"投資保障"是指優於一般法律所保障的優惠待遇; 如果只是同於一般的保障, 根本無須簽訂特定的協議. 台灣與美國之間並沒有特定的投資協定, 可是在美國的台灣投資人, 或在台灣的美國投資人, 為何沒有因此而要催促"台美雙邊投資協定或協議?" 理由很簡單, 台灣與美國的一般法律就可提供足夠的保障. 那為什麼台商那麼期待這"兩岸投資保障協議?" 真是頭殼壞去!
中國並不缺乏對台商保障的相關法令, 為何台商仍不斷地被掠奪, 而且哭訴無門? 你以為多了一份協議, 對台商的保障就可落實? 當矛盾發生時, 仲裁是一個問題, 仲裁結果的執行又是另一個問題. 仲裁與執行無可避免會牽涉到雙方的主權問題, 執行更需要誠意與善意. 中國一直把台灣當作下屬, 以前對保障沒誠意, 現在多了幾張紙以後, 誠意善意就跑出來了! 這樣的期待, 這不是頭殼壞去, 是什麼?
目前看來, 台、中雙方"兩岸投資保障協議"的談判似乎遇到一些問題, 所謂的"八次陳江會"已確定延到七、八月份. 無論如何, 就算最後簽出了一份協議, 他的內容也不可能對台商提供可信賴的保護. 根本的問題還是主權! 台中交涉, 若不能基於平等互惠原則, 一切的保障都是假的! 似乎很多台商以為只要有飯吃就好了, 在中國的威脅下, 擱置主權有什麼關係! "嗟來之食"有什麼關係! 不吃白不吃, "不食嗟來之食"根本就是笨蛋! 是嗎? 如果連"嗟來之食"都可以大吃特吃, 聖人之教算什麼? "先王之遺言"算什麼? 到底還算是諸夏之民嗎? 還是「中國」人嗎? 是台灣人嗎? 喔! 對了! 他們好像更像中國人?
不得不依賴胰島素的糖尿病患, 當胰島素被操控時, 他的下場會是如何, 還需要懷疑嗎! 擱置主權就是鄉愿, 就是出賣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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