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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 原發佈於優仕網) 
 
美國獨立宣言: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人人生而平等, 並具有上天所賦予不可剝奪的生命(生存)權、自由權、追求幸福權.[1]  但不要誤會, 每人出生的環境大不相同, 故貧賤富貴, 也各大不相同.  這不在"人生而平等"的範圍裡面!
 
所謂"機會均等"是指經過每人各不相同的努力, 每個人都能達到各自資質限制範圍內的所有可能目標.  這裡要強調的是個人的努力, 也就是個人的責任; 不是只要躺著, 自己想要的就可以得到.  每人都要付出所有可能的努力, 以捍衛自己的生存、自由與成功. 
 
以教育為例, 每人都上台灣大學不是真平等; 每人都上大學也不是真平等.  每人憑各自的條件與努力, 運用各種管道, 獲得應有的教育, 才是真平等.  我反對低學費高等教育政策; 政府應該提供各種管道, 讓不同條件的人, 透過適合自己的管道, 都能取得各自應有的教育.  大學不是教育的唯一場所!  使用者必須自行付費.  所有教育管道, 包括自學, 包括師傅學徒制...等等, 都必須得到絕對的尊重適當的承認
 
我反對文憑主義, 一張紙, 不管是框金還是包銀, 都不能代表一個人的能力.  我反對科舉制度, 科舉制度所強調的公平, 是假平等, 是浪費資源, 是鄉愿的溫床.  單位主管, 必須要能對自己所任用的人事, 負完全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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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我統一稱這三個天賦基本人權為: 生命權、自由權、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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