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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原發佈於優仕網)
美國獨立宣言: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人人生而平等, 並具有上天所賦予不可剝奪的生命(生存)權、自由權、追求幸福權.[1] 但不要誤會, 每人出生的環境大不相同, 故貧賤富貴, 也各大不相同. 這不在"人生而平等"的範圍裡面!
所謂"機會均等"是指經過每人各不相同的努力, 每個人都能達到各自資質限制範圍內的所有可能目標. 這裡要強調的是個人的努力, 也就是個人的責任; 不是只要躺著, 自己想要的就可以得到. 每人都要付出所有可能的努力, 以捍衛自己的生存、自由與成功.
以教育為例, 每人都上台灣大學不是真平等; 每人都上大學也不是真平等. 每人憑各自的條件與努力, 運用各種管道, 獲得應有的教育, 才是真平等. 我反對低學費高等教育政策; 政府應該提供各種管道, 讓不同條件的人, 透過適合自己的管道, 都能取得各自應有的教育. 大學不是教育的唯一場所! 使用者必須自行付費. 所有教育管道, 包括自學, 包括師傅學徒制...等等, 都必須得到絕對的尊重與適當的承認.
我反對文憑主義, 一張紙, 不管是框金還是包銀, 都不能代表一個人的能力. 我反對科舉制度, 科舉制度所強調的公平, 是假平等, 是浪費資源, 是鄉愿的溫床. 單位主管, 必須要能對自己所任用的人事, 負完全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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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我統一稱這三個天賦基本人權為: 生命權、自由權、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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