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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國民黨又發揮了他們黨產的壓倒性的優勢, 在電視廣告上指控民進黨"霸佔主席台"的"鴨霸行為;" 同時也指桑罵槐地吃一下那個"沒有敵人的人"的豆腐. 真是一舉兩得, "摸蜆兼洗褲!" 其實, 國民黨絲毫沒有真的想要解決這個問題. 因為, 真正解決這問題的方法, 就是落實直接民主; 只要將立法院有爭議的法案, 直接交付人民公投解決, 那麼, 民進黨還有什麼理由要去霸佔主席台! 修訂選舉罷免法與公投法, 使所有台灣公民都能依其自由意志投票, 可以很方便地對所有議題與人選能自由地直接表達意見與選擇. 這就是解決所謂"霸占主席台"的根本辦法, 可是, 這也是國民黨根本不會做的事. 在國民黨徒們的內心裡, 真的有絲毫真正民主的意識嗎!
惡法亦法? 在政府沒有意識到某些法已經成為對人們有害的惡法的情況下, 而去鎮壓受該法所害人民的反抗. 我想, 大家都還可以理解(不是認同)這樣的執法.[1] 可是, 在經過檢討研究以後, 確認該法確實已是惡法時, 你還能容忍政府還要去鎮壓受該法所害人民的反抗嗎?
落實直接民主(使台灣人民可以真正地享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直接參政權), 以及澈底改造各級政府(尤其是廢棄科舉制度與文憑主義), 這兩項是現階段台灣所要改革的最優先事項. 而這兩項改革是相輔相成的, 行政改革至少可以排除直接民主相關立法的障礙, 進而落實直接民主; 而直接民主也可以提供行政改革的支持, 甚至是法源. 這兩項也是我最衷心企盼的. 這兩項改革不做, 台灣其他所有的改革都不可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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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並不認同這樣的做法. 真正好的政府, 在惡法的危害逐漸顯著以前, 就應該不斷的檢視是否有受害民眾的出現. 一旦有, 那怕是只有一個, 就要認真檢討, 並立刻著手修法. 等到受惡法違害的民眾大量出現的時候, 才想到要去修法, 為時已經太晚了; 更何況, 說什麼"惡法亦法," 還要堅持去執行惡法嗎! 你就不怕被稱為是"暴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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