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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2日原發表於優仕網與臉書)
對任何事, 不管贊成或反對, 都要根據自己的信念, 並且要講道理, 不應該只是人云亦云, 或是為反對而反對(或為贊成而贊成). 我反對與中國簽訂所謂的"服務貿易協議"的原因如下所述.
台灣是一個"民主法治國家?" 其實, 台灣的"民主"不上道; "法治"觀念貧乏; 同時, 也可能不是一個"國家!" 在這裡, 我不說大道理, 只要舉幾個例子, 就一清二楚了. 台灣連對舉世公認的基本人權的保障都做不到了, 還談什麼民主! 要不然就不會有大埔、文林苑...等事件的發生了. 再說, 在選舉、罷免、創制、複決諸權中, 台灣人民擁有了那幾項? 除了鳥籠公投外, 連最基本的選舉權都不完善! 還要外加一個完全違反民主原則的集會遊行法! 至於法治更可笑. 機車在人行道上橫行霸道, 當有行人時, 還要按喇叭趕人! 在紅線禁止停車的路段, 車子可以停上旁邊的人行道上, 而警察卻視若無睹! 這不是偶而才發生一次的, 是每分每秒、隨時隨地都在發生的事. 這是法治社會? 雖然, 很多人(包括我)說我們是一個國家(不管正常或不正常), 可是, "誰理你呀!"
對於服務貿易協議的內容, 其他人已有很多的討論, 我不贅述. 我要說的只是, 條件比WTO還要優惠是理所當然的. 要不然就以WTO的規則來玩就好了, 為何還要簽什麼"協議?" 中國就是要躲開WTO的規範, 才處心積慮地要框台灣入甕! 表面上是"讓利," 其實, 都是"看得到摸不到的天邊彩虹!" 目前還有一些人有利可圖, 就因為還沒有"搞定"台灣! 讓一些台灣人有利可圖, 就是目前中國的統戰手法. 不是有人說, "買台灣比打台灣還便宜"嗎? 一旦"搞定"了, 你們還會有利可圖呀!
我最在意的, 是仲裁的問題. 當兩個人有互動以後, 難免就會發生一些爭議、矛盾或衝突. 通常, 解決這些紛爭的方法, 就是由公正的第三方出來主持公道. 現在, 假設有一個180公斤的壯漢與一個40公斤的細漢發生爭執時, 應該如何解決呢? 要他們兩個自己組成一個協調或仲裁委員會去裁決嗎? 那你乾脆叫那個細漢去死還痛快一點! 更何況, 那壯漢一天到晚嚷嚷: "你(細漢)"家是"我(壯漢)"家的一部分; "你"要與誰交往, 要做什麼事, 要去那裡, 要說什麼, ..., 統統先經過"我"的同意! 一個旁觀者, 若要主持公道的話, 是否應給那壯漢一些壓力, 要他收斂一點, 不要那麼鴨霸; 奈何, 還反過來威脅那個細漢, 要他安分點, 認清現實; 反正你也擺脫不了, 像"少年Pi的奇幻漂流"裡的少年, 要學會與那隻老虎共同相處. (李安這部電影裡的那隻老虎, 是真的老虎嗎? 恐怕是Pi他自己吧!) 假定這細漢與這壯漢簽訂一項合約, 儘管合約上寫得對這細漢是如何如何地有利, 如果仲裁是這樣的方式, 你說, 這細漢會高興得起來嗎, 會有任何保障嗎! 這就是我前面說的, "看得到摸不到的天邊彩虹!" 這30餘年來, 多少台商在中國被騙被坑, 連新光、遠百都會踢到鐵板, 更何況默默無聞的一般小老百姓! 將來, 這樣的衝突是可能直接發生在每一個人身上的. 在沒有國際仲裁的情況下, 馬英九的"兒政府"會依台灣的法律來保障每一個台灣國民嗎? 你要贊成"服貿"前, 請先解答我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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