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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原發佈於優仕網)
台語有一句俗語說: "用別人的拳頭征石獅." 自己當然不會痛; 痛的是別人.
一般企業的型態大概可分為三類: 獨資(sole proprietorship), 合夥(partnership), 股份有限公司(corporation). 所有的上市公司, 當然都是第三種. 我上課時, 曾問我的學生, 那一種企業的型態, 經營的績效最好? 依據智勝出版于卓民審訂 Ferrell & Hirt 原著之"企業概論," 全美國企業之數量, 73%為獨資, 7%為合夥, 20%為股份有限公司. 獨資企業營業額為6%, 合夥企業為5%, 股份有限公司為89%. 可是, 如果以企業所得計算, 獨資佔20%, 合夥佔10%, 股份有限公司佔70%.
數字會說話. 獨資企業以6%的營業額, 創造了20%的獲利; 股份有限公司則以89%的營業額, 僅產生了70%的獲利. 誰的績效比較好, 一目了然. 這當中的理由很簡單: 獨資企業, 必須完全自負盈虧的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營者, 則是拿股東的拳頭去征石獅 --- 賺錢時, 經營者還要分一大部分, 虧損時, 由股東負全責, 經營者只要不違法, 不需負任何虧損的責任! 就算了要為經營不善負責, 頂多也離職而已. 由於受到一些黃金降落傘(Golden Parachute)與毒藥丸(Poison Pills)的保護, 即使經營者必須離職, 也能從公司撈到一大筆的好處, 再走. 而買單的, 不正是那一大群無辜的小股東! 股東大會上, 你們這些經營者, 有什麼資格對小股東大吼大叫. 可恥!
再看看政府單位, 政府的開銷, 完全來自百姓的賦稅. 雖說是納稅人的錢, 可是一旦繳稅給政府, 除間接透過民意代表的所謂"監督"以外, 納稅人對政府的開銷幾乎完全沒有置喙的餘地! 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營者, 雖說是花股東的錢, 但在企業獲利時還可分到許多好處, 所以大致上態度還會比較積極一點; 可是政府官員可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 只要不要涉及貪污舞弊, 不管績效如何, 官員幾乎完全沒有盈或虧的責任! 台灣"中華民國"的公務員, 受到的保護, 遠優於黃金降落傘與毒藥丸, 是"黃金飯碗!" 這"黃金飯碗"不打破, 台灣的任何改革, 都是做假的! 政府的行政效率, 永遠無法實質改進! 這根本就是台灣的毒瘤!
所以, 獨資企業, 股份有限公司, 與政府單位之中, 那一種組織的績效最好? 答案是很清楚的. 加稅, 就是把資金給執行績效最差的人使用, 就是浪費全民的資產, 就是"用老百姓的拳頭征石獅." 這是對人民與國家最不好的做法. 為了不要讓政府浪費全民的資產, 政府要儘量縮小規模, 儘量減少開銷. 政府最主要的責任在保障人民的權利; 不是要照顧人民的生活. 以政府照顧一個人民的生活成本, 如換成民間力量, 則可照顧兩個 或更多, 至少會多於一個. 我在這裡所說的, 這完全是效率的問題.
我反對任何形式的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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