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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 原發佈於優仕網)
我經常說, 政府最主要的責任, 在於保障人民的權利, 而不在照顧人民的生活. 固然, 是因為政府的執行效率, 通常是最差的, 另外, 還有一些因素: 控制, 依賴, 與不公平.
1. 控制: 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 甲要照顧乙, 就必須對乙有所瞭解, 比如, 個人資料, 如姓名、年齡、收入、身分證號等等. 如此, 甲就有機會, 對乙加以控制; 乙的一些隱私, 不知不覺地, 就掌控在甲的手上 !
2. 依賴: 乙因為受到甲的照顧, 自然而然, 失去獨立奮鬥的機會, 而愈來愈依賴甲的照顧. 遠的不說, 比較被父母寵幸的兒女, 依賴性就比較強, 不就是這個道理嗎!
3. 不公平: 要照顧, 就必須有門檻. 任何人, 都不可能毫無限制的去照顧他人. 再富有, 也不可能. 一旦有了門檻, 對處於門檻附近的人就有不公平的現象. 譬如說, 甲要照顧門檻是10萬以下. 乙剛好是9萬999, 可以被照顧; 而某丙, 則恰好是10萬, 剛好被排除在照顧之外. 在接受照顧後, 乙的情況當然要比丙好的多. 這樣, 對丙公平嗎?
只有強調個人責任, 才是富國強民的根本; 一味的強調照顧, 只會削弱全民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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