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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由於"一例一休"勞動基準法的爭議, 很多人也都注意到台灣體制僵化的現象. 我這裡所謂的"僵化," 包括典章制度的僵化, 組織的僵化; 而其中最嚴重的就是公務員思想與行為的僵化, 因為這直接影響到人民的權益. 台灣已經到必須變法的時刻了! 而這僵化的原因, 就是錯誤的, 不符合法治精神的法制觀念: "立法從嚴, 執法從寬!" 而其根本源頭, 就是科舉制度所造就的, 只講究防弊而不負責或不能負責公務體系!
所謂的"變法," 絕對不是在法律條文的變更; 而是在立法精神的革新. 立法從嚴, 就是要逃避責任; 執法從寬, 就是心懷不軌, 要整肅異己, 方便徇私舞弊! 所有規範都鉅細靡遺, 表面上的是防弊; 實際上卻是公務員逃避責任防火牆. 這就是僵化的源頭. 可是執行起來, 則是透洞百出, 無法落實. 俗話不是說, "法律千萬條, 要用自己喬!" 主政者就是如此選擇性執法, 一方面排除異己, 一方面徇私舞弊! 這個不改, 司法改革也是假的. 可是, 我目前好像沒聽到有其他人在談論這個問題!
只有立法從寬, 我們的法制才不會僵化; 執法從嚴, 才能做到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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