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組織(政府、法人、公司等)自主原則. 公權力完全退出聘僱合約.
2. 新立個人自主退休基金, 並隨個人移轉.
3. 逐月(或週或日)完全提撥. 退休年金提撥為薪資一部分, 但提撥當年可緩繳所得稅, 而於提領退休年金時再依當時狀況報繳個人所得稅.
4. 結算舊年金. 結算與分配方式, 依現時國家財政狀況以專案處理. 個人領取之結算年金, 可依個人狀況併入上述新成立的個人自主退休基金.
我看目前檯面上的各種年金改革方案, 都只是"緩兵之計," 無法釜底抽薪, 根本解決! 如果要根本解決這個問題, 必須改變思考方式.
另外, 我要提醒大家一件大家都忽略的事實: 僱主與員工是"一樣大"的, 換句話說聘僱關係是平等的. 僱主僱用員工, 是僱主選擇員工, 同時也是員工選擇僱主. 聘僱合約不理想, 就不要簽. 不要老是想要依賴政府出來"主持公道!" 自己都不能為自己負起責任, 你要寄望誰? 模仿一下甘迺迪的話: "不要要求政府能為你做什麼, 要要求你能為你自己做什麼!"
聘僱合約為企業(事業主)與員工之間的私人契約, 政府公權力除一般原則性的規範外, 不應該介入干預. 聘僱合約明確載明各項津貼、年金與保險給付提撥金額與方式; 而這些都是員工薪資的一部分, 都必須逐月(或週或日)依聘僱合約確實提撥, 並明確記載在每月(或週或日)薪資單之中. 個人自主退休基金, 可以完全自主管理, 亦可參加其他專業的年金規畫或保險. 重要的是, 這個人自主退休基金是"可攜式的," 也就是說, 他不會因為個人轉換工作而有絲毫損失. 退休年金提撥的部分, 存入新成立的個人自主退休基金, 並緩徵個人所得稅, 直到退休後提領年金時, 再依當時提領狀況, 併入當時之個人所得稅申報.
至於現有的各種年金制度, 依現在的估算, 或早或晚都會破產. 所以, 根本解決之道就是依目前國家財務狀況完全結算, 並分配發還給個人. 實際結算的方式與最後分配的方式, 可以另外成立處理專責機構, 加以妥善處理. 發還給個人的結算年金, 可以併入新成立的個人自主退休基金, 並遵照相同原則處理. 我認為這才是一勞永逸地徹底解決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