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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整合並更新2012年原發佈於優仕網的兩篇短文)
從"中華民國"76年7月15日解除戒嚴與接著"中華民國"77年1月1日解除黨禁、報禁以來, 台灣的民主化已有將近30年歷史了. 以西曆1996年總統直選為基準算起, 也已經20年了. 可是台灣的民主一直停留在幼稚園的階段. 就算是經過了"中華民國"89年的政黨輪替, 97年的再輪替, 與105年的三度輪替, 情況仍然沒有明顯的改變.
單就選舉而言, 台灣從來就沒有過真正符合民主原則的選舉; 目前的選舉制度, 尤其是投票程序, 根本就不公平. 在資訊科技發達以前, 因為一些技術性的限制, 可能會有些不得已的情況. 可是, 資訊科技經幾十年的發展, 今日已達到一個相當進步的程度. 因此, 許多當時不得已的情況, 已可以完全避免了. 可是, 台灣的投票程序, 仍然停留在十分原始的狀態! 台灣人的怠墮, 已經到令人無法理解的地步, 真可以說是"莫名其妙."
民進黨已經重新執政了, 是否應該重新檢視過去由國民黨主導的遊戲規則, 重新建立一套完全合理公平的, 鼓勵全民參與的選舉制度. 這是台灣的民主逐漸走向成熟的第一步.
我對選舉(投票)制度的建議:
1. 在對國民黨黨產的處理, 得到最終合理解決方案以前, 必須以法律規範國民黨黨產的使用. 在選舉方面, 必須完全禁止國民黨將黨產直接或間接用於各級選舉之上. 這一點似乎已經達成或接近達成了.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加油!
2. 投票日不應該放假, 或故意選在休假日! 對一個成熟的民主國家而言, 投票是再稀鬆平常不過的事情, 不需要, 也不值得, 更不應該放假.
3. 廢止在籍投票, 改為登記投票. 21世紀的今天, 很多人必須出外工作, 必須回戶籍地才能投票, 是強人所難, 也不符合民主原則. 所以, 應該學習美國的登記投票制度; 選民可依自身的便利性, 選擇在他自任為合適的地點, 登記並實行投票, 以方便全民共同參與.
4. 為方便全體選民之投票, 必須延長投票時間, 至少從上午7:00至下午9:00, 甚至更長. 每人的工作時間表都不一樣, 每人都要有相等的投票機會; 不能因為我工作行業的時間表的緣故, 剝奪我的投票機會.
5. 開票過程必須全程錄影並實況轉播以昭公信. 唱票時, 每張選票都必須完全展開, 並透過攝影機全程錄影並轉播, 以杜絕人為唱票的疏失, 不管是故意還是無意.
6. 儘早採用自動讀票系統, 類似多(40多)年前大專聯考採用電腦閱卷系統一般, 以避免絕大部分的人為疏失 . 美國已經採行多年了. 美國可以, 難道我們就無法做到! 如此, 上一點唱票的公正性與效率就可大幅改善.
7. 目前台灣的國際處境, 不宜開放境外通訊投票, 尤其是在沒有外交豁免權或通訊不自由的國家, 如中國.
如果民進黨連這樣的起碼民主程序, 都不能堅持, 還要寄望他們什麼?
八年前("中華民國"97年11月)陳雲林來台時, 台灣警察荒腔走板的行為, 實在令人啼笑皆非, 根本就不是一個民主國家應有的表現. 不過話說回來, 台灣是一個民主"國家"嗎? 依據馬英九的"烏龜哲學," 關起門來, 台灣當然是個國家; 可是對外, 尤其是面對中國, 什麼也不是, 連吭都不敢吭一聲. 這不像烏龜像什麼? 一般而言, 國家的承認是對外的; 可是馬英九的"中華民國"是對內的, 是關起門來, 自己喊爽的! 你說奇怪不奇怪!
電影Crimson Tide(台灣翻成赤色風暴)中的情節, 由於對命令的解讀不同, 副艦長(executive officer)結合底下軍官的同意, 解除艦長(commanding officer)的指揮權, 在台灣是不可能發生的. 這還是對命令的解讀問題, 若遇上違反人道、道德或法律問題, 下屬是絕對可以拒絕長官的命令的. 如果長官還要一意孤行, 最後軍法審判的可是長官, 而不是下屬! 歸根究底, 這就是台灣軍警教育的最大問題 --- 為何而戰, 為誰而戰? 國民黨不可依賴; 同樣, 民進黨執政過8年, 也要負很大的責任.
軍警以服從命令為最高天職? 錯! 在威權國家, 或許是; 但在民主國家, 則否! 軍警的最高天職在於, 保衛人民的權利, 如獨立宣言所揭示的權利. 服從命令, 只是軍警最低層次的責任. 當長官的命令, 違反憲法、法律、道德、善良風俗或侵犯人民不可剝奪的權利時, 必須勇敢的拒絕接受該項命令! 上述陳雲林來台時, 台灣軍警根本就應該拒絕接受馬英九政府的命令. 這是台灣民主是否成熟的一項重要指標. 到那境界, 就不再有不知為何而戰、為誰而戰的問題了!
最後, 我引用電影A Few Good Men (台灣翻成軍官與魔鬼)的情節作為結尾. 劇情接近尾聲時, 當那兩名被告, 黑人班長與白人二兵, 被宣判"行為不當(misconduct)"有罪時,[1] 白人二兵一直嚷嚷, 說我們只是服從命令, 依令行事, 怎麼會有罪? 黑人班長跟他說, 是的, 我們是有罪, 雖然我們是依令行事, 可是我們更應該保護弱者! 這才是軍警的最高天職! 千萬不要以為, 只要服從命令就沒事了. 服從不應該服從的命令, 到頭來, 還是有罪的! 射殺翻越柏林圍牆民眾的東德軍警, 就是另外一例. 直到有一天, 下屬因為服從長官不當的命令, 而被追究並連帶被處罰; 或下屬拒絕服從長官不當的命令, 結果該長官受處罰, 而該下屬被表揚的情節真實地在台灣發生了. 這就是台灣民主是否成熟的一個指標. 我懷疑, 左傾的, 強調控制的, 只知道黨紀的民進黨, 是否瞭解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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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謀殺罪部分, 他們是被宣判為無罪的, 因為, 他們是聽令行事, 不是蓄意謀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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