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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答案是否定的!  我不是老番顛, 我有我的道理, 請聽我說分明.  

除非台灣政府鬆綁對計程車的法律規範, 讓原來的計程車可以適用相同的法律, 公平地與 Uber 競爭, 否則, 我反對開放 Uber 合法化. 

Uber 生長的環境, 是計程車的普及率極低的美國.  去過美國的人都清楚, 在美國大部分地方, 叫計程車是既昂貴又不很方便的事情.  反觀台灣, 即使在最偏鄉的地方, 叫計程車再貴再不方便, 也比美國的大部分地區好得多; 在都會區, 更是只要走幾步路, 就可以招手、吹口哨很方便地叫到車資相對(於美國)便宜很多的計程車.  這樣的環境, 本來就不是 Uber 生長的環境!  

雖然 Uber 的概念來自於"共乘(carpooling)," 可是, 目前他們的運作模式已經幾乎完全脫離了"共乘"的範疇; 他們目前的載客模式, 與計程車幾乎沒有區別了.  原始的共乘是參與的人都有車, 只是輪流當司機, 輪流當乘客; 現在台灣營運的 Uber, 開車的開車是司機, 當乘客的是乘客, 與計程車無異.  為什麼他們要適用不同的法律?  計程車被視為大眾交通的一環, 為了維護公眾的乘車安全, 對計程車有相當的法規規範.  我們所擔心的計程車的乘車安全問題, 在 Uber 的體系中就沒有問題嗎?  憑什麼?  請講清楚.  

不過, 我對台灣的計程車也有一件到現在都不明白的事項, 為什麼計程車只能是一個價格(偷偷竄改計程儀器不算)?  計程車滿街跑, 他們竟然不屬於自由市場!  要與 Uber 競爭, 台灣的計程車業者與司機們, 似乎也應該好好去理解一下, 什麼才是真正的自由市場!   目前台灣的計程車業的經營方式, 我稱他為"政府帶頭的聯合壟斷!"  無怪乎, 政府在面對所謂"新經濟"的壓力下對 Uber 的縱容, 令計程車司機們大動肝火!  

最後, 我要借用電影"末代武士(Tom Cruise主演)"中明治天皇的一句話, 勸告那些迷信所謂"新經濟"的人: "我們現在已經擁有了火車、大砲、西服了, 但我們不能忘了我們是誰, 或我們從那裡來."  "新經濟"再怎樣新, 也不會是從石頭縫中迸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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