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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宗明義, 我反對廢除所謂的"軍檢"與"軍院." 有如一般的司法獨立, 軍事檢察與軍事審判必須要能獨立於軍政與軍令之外而能獨立運作, 這才是重點. 軍事事務有別於一般的事務而有其獨特性, 正如孫子所言, 兵者詭道也, 故不能以一般的民間事務看待. 軍法除了維繫軍隊組織(包含其人事)的公平正義以外, 也是貫徹指揮官指揮作戰(含訓練)意志的重要手段. 所以我主張軍中應該有其獨特, 而不同於一般的, 軍事司法體系. 根本問題在於, 軍事審判能獨立於軍政與軍令體系之外, 以及軍事檢察與審判人員素質的提升! 由一般法院審判軍事案件, 那怕是"平時," 根本是因噎廢食, 根本就是一項嚴重錯誤. 從此以後, 我建議, 乾脆解散軍隊, 因為軍隊已無法作戰. 軍隊之所以無法作戰, 因為已無法指揮; 之所以無法指揮, 因為已無法訓練; 因此台灣的軍隊將會變成一群烏合之眾, 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 所以乾脆解散算了! 再請問, 平時與戰時如何區分? 不是說訓練演習視同作戰嗎! 訓練演習的唯一目的, 就是要減少實戰時的傷亡, 並爭取實戰時的克敵制勝; 所以, "平時"的訓練演習, 也必須視為戰時. 這樣一來, 有所謂的"平時"嗎? 如果平時的訓練無法模擬戰時的實況, 就是無效的訓練, 也因此, 就會變成一群烏合之眾!
洪仲丘案的根本問題是軍紀問題, 而這軍紀問題的由來已久, 打從中華民國成立以來就是這樣: 軍閥(黨)的軍隊, 而不是國家的軍隊; 而這樣的陰魂到今天仍然隱約可見. 絕大部分的台灣男性都當過兵, 而軍中經常聽到的一句話是, "軍中的事可大可小;" 這就是軍紀渙散的證據! 軍隊不是講究一個蘿蔔一個坑的地方嗎? 怎麼容得下"可大可小"的事發生呢? 蔣介石所領導的國民黨, 被共產黨打到台灣來, 根本上, 也是軍紀問題(當然還要加上貪汙腐敗的問題; 軍中的貪污腐敗就是軍紀問題)! 我當兵時, 在步校結訓後, 被派任為某兵器連的少尉預官排長, 可是從來沒有一天真正擔任排長的職務; 我報到的第一天, 就被調到旅部擔任連絡官; 我也從來沒有受過一天如何擔任連絡官的講習或訓練! 這難道不是嚴重的軍紀問題嗎? 可是台灣的國軍把這種現象, 視為理所當然!
就洪案本身而言, 一開始沒有做好證據保存的工作, 事後由誰審判, 依我看, 結果都一樣無法服人!
軍事改革是整體政府行政改革的一部分; 他是不可能獨立改革, 而可以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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