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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1985年 Intel 推出80386 處理器以後, PC世界開始進入一個32位元計算的嶄新階段.  這背景提供了圖形加速器, 也就是後來所謂的 “GPU”, 突飛猛進的契機.  到了1990年代, 3Dfx的巫毒(Voodoo)卡成為這市場的唯一領頭羊, 1995年更率先推出3D圖形加速器, 巫毒3.  這時候3Dfx的巫毒卡更曾一度獨佔85%的市場佔有率.  正如杜甫詩句所描述的, “會當凌絕頂, 一覽眾山小”!  在這一群小山中的一座就是nVidia(恩威迪亞, 當時的譯名還不是輝達, 而且“n”是小寫).  對3Dfx來說, 很不幸地, 這Voodoo 3 卻也是巫毒卡系列由盛而衰的分水嶺!  看來巫毒卡團隊一開始根本忽視了在後面虎視眈眈的nVidia.  遲到1998年3Dfx才對nVidia 提出侵權訴訟.  可是為時已晚, 3Dfx已經嚴重資金短缺, 面臨破產危機!  如果早幾年, 在nVidia提出一些騷擾性的訴訟時, 3Dfx就開始反擊的話, 或許結果就會大翻轉!  或許就沒有今天的輝達了!  

自從1993年我回國以後, 在國科會研究計畫項下所添購的資訊設備中, 所有的PC, 從主機板, CPU, 記憶體, 顯示卡, 到電源供應器, 機殼, 甚至散熱風扇, 都是我一一選定購買, 然後再一個一個組裝建構起來的.  一開始, 我所選購的顯示卡, 都是nVidia的TNT卡, 沒有其他理由, 就因為便宜!  後來, 經費稍微充裕一點時, 我就添購了一片Voodoo 3卡.  我現在都記得很清楚, 他附了很顯眼的一條滿粗且硬的藍色連接纜線, 當時好像覺得很炫; 但現在想起來, 其實很不方便.  這應該也是巫毒卡由盛而衰的原因之一!  接下來沒多久, 就遇上了3Dfx與nVidia之間的糾紛事件了.  我猜nVidia一開始的策略就是緊盯著Voodoo卡; 譬如說, 巫毒卡有100元的產品, 他們就會推出, 像是50 ~ 80元的TNT卡.  我買東西的基本原則是, “便宜但要堪用”, 應該就是現在常聽人說的所謂“性價比”吧.  這也就是為什麼一開始我都是買到TNT卡的原因.  但是, 這事件之後, 在我可以自由控制的情況下, 我再也不會購買nVidia(還是NVidia或Nvidia)的任何產品!  就是現在, 我也還是這個態度.  

我的“心證”就是來自1998年這個侵權官司.  當A控告B時, 這官司通常會簡稱為“A vs. B”, 這就是這篇名取為“Voodoo vs. TNT”的原由; 3Dfx是原告, nVidia是被告.  我先聲明, 我只是一個消費者, 一個旁觀者, 我所依據的都是公開的資訊; 我並不是直接的利害關係人; 我沒有任何內部消息(insider information).  我的“心證”就是依據這些公開的訊息, 透過我的主觀經驗與推論, 所得到的結果.  我相信, 1990年代晚期, nVidia的策略就是拖垮3Dfx.  究竟nVidia有沒有侵犯3Dfx的專利權?  我說過, 我沒有任何內部消息, 當然也不會有任何確切的客觀證據; 但是依據這1998年官司的結果, 我主觀的判定: 就是有!  再強調一遍, 這是我的主觀推論認定, 未必是客觀事實, 請看官自行評論.  

 這是3Dfx破產後, 其債權人在2006年控告nVidia文件中, 背景敘述的第一段.  “Debtor 3dfx and nVidia were competitors in the field of 3D graphics processor chips. In 1998 3dfx filed a patent infringement lawsuit against nVidia. In October 2000, 3dfx received a ruling adopting 3dfx's claimed construction of the patent and rejecting nVidia's construction. Within weeks, nVidia initiated negotiations to purchase 3dfx's graphics chip business. At the time of the asset purchase negotiations, the parties expected 3dfx to run out of cash in early 2001.[1]”  從文中可以清楚地看到, 在2000年10月, 當nVidia得知, 1998年3Dfx 控告nVidia侵權的官司, 法院顯然採信3Dfx的論點的時候, 馬上提出併購Voodoo卡相關業務的和解方案, 當然包括相關的所有專利.  單憑這一點, 你會得到與我相反的結論嗎!  

nVidia的策略應該就是以拖待變,想要以時間拖垮3Dfx, 所以故意提出遠低於合理價格的併購條件, 讓3Dfx進退兩難.  眾所周知, 法院的程序曠日廢時, 就算官司佔上風, 要等全部程序走完, 可能要好幾年; 而3Dfx已經耗盡所有的資源, 已經無法再等下去, 只好勉強接受nVidia的條件.  正如nVidia所期待的, 3Dfx終於在2002年宣告破產, nVidia只付了7千萬元給3Dfx, 最後連說好的100萬股nVidia的股票也省下來了, 不用給了!  這就是我認為nVidia最惡劣的地方!  當然, 你也可能認為他們很厲害!  如果你要交朋友, 你要交一個善良的人, 還是一個厲害的人?  各有選擇, 所謂"鐘鼎山林各有天性, 不可強也!"  這是我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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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ttps://casetext.com/case/in-re-3dfx-interactive-in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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