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台灣所出現的改革亂象, 表示蔡英文政府的改革不得要領, 改革的步驟錯誤, 甚至是改革的方向錯誤. 我認為最應該優先做的, 其實, 就是補正公民投票程序, 落實直接民主才是. 理由很簡單, 全民公投的位階高於憲法(連憲法都可以修), 以程序問題阻礙公民投票的進行, 根本就是違法、違憲! 民進黨徒們對公民投票相關立法的態度, 實在令人懷疑其改革的誠意!? 執行轉型正義的過程, 難免要面對原先的舊體制、舊法規、舊人員的牽制與抵制. 全民公投就能夠適時地提供適當的法源, 以確保轉型正義的程序可以順利進行. 蔡英文政府卻緣木求魚, 訴諸於舊體制的行政法院! 其改革的窒礙難行, 甚至失敗是自找的!
我認為改革的步驟應該如下: 1) 補正公民投票程序落實直接民主; 2) 透過全民公投建構轉型正義的各項法源; 3) 落實轉型正義.
補正公民投票程序落實直接民主, 絕不是把小鳥籠改成大鳥籠就了結了. 我贊成簡單多數原則, 沒有門檻, 沒有但書.
當現行的立法院無法完整建構轉型正義的各項法源時, 就可以透過全民公投加以達成. 轉型正義的作為才有後盾, 也才會扎實.
目前經常聽說的"司法改革," "年金改革," "處理不當黨產," ...等相關議題, 其實都分別是落實轉型正義的一部份. 不過, 我認為把這些議題分開來討論, 可能會把問題複雜化, 讓改革顯得支離破碎, 事好幾倍而功好幾半. 我認為改革的關鍵在於整個政府的組織再造, 其中當然包含司法改革. 而比司法改革更重要(至少一樣重要)的是行政改革, 包括組織與人力(也就是公務員)精簡以及考試、監察兩院的廢除! 行政改革有了眉目, 所謂的"年金改革"至少解決了一大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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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對直接民主,這是左派的價值,而非右派的價值,我認為投票權有些人是不可以擁有的,必須靠繳稅獲得才行,例如柴契爾夫人的人頭稅。
很抱歉, 這是我第一次聽(看)到這種說法(左右的部份). 另外, 柴契爾的人頭稅, 不能說是成功; 況且, 這也成為他下台的最主要原因(有人如此分析). 對這方面我沒有專門的研究, 我只能用常識判斷. 依我個人的理念, 右派的價值源於對個人權利(生命權、自由權、自主權)的保障, 對個人選擇與責任的尊重. 我實在看不出, 這與直接民主或間接民主有什麼密切的關連性. 如果有, 請指教. 關於人頭稅的部分, 我稍微算了一下. 2015(民國104)年, 中華民國全年的綜合所得稅全年稅收約4800億元. 如果改成"人頭稅," 則每一個成年人(不是每一個家庭)要繳交約3萬元. 這對中等收入以上的人, 應該算是減稅; 可是對於低收入戶, 這可是要他們的命! 除非有配套措施, 可能要鬧革命地! 話說回來, 如果有配套措施, 那不就回到左派的福利政策嗎? 我還是贊成單一稅率的所得稅! 稅賦學上有一種"果樹理論"(電視上看到陳冲前院長說的), 稅收只能對果實課稅, 不可以對樹幹課稅. 對樹幹課稅就是"殺雞取卵;" 有一天果樹會被砍死的, 那麼就再也課不到任何稅收了! 最後, 補充一下關於直接民主的部份. 我們直選總統就是一種直接民主; 只是其他的部分還被關在鳥籠裡. 美國在州以下的層次上, 直接民主其實已經十分普遍了. 在聯邦的層次上, 由於顧及聯邦制, 基於對小州的禮讓與保障, 並非實施真正的直接民主, 例如總統大選的"選舉人團"制度.
最近新聞,洪慈庸的手下涉嫌農會選舉賄選,而被移送法辦...... 個人覺得,金正恩雖然專制,但他起碼還遵守阿公跟老爸對軍公教福利的承諾,來維持軍中紀律! 最近台灣的軍紀嚴重敗壞,第一個原因是洪仲丘事件,為了白目者而釀成的個案,來廢掉軍法制度! 平心而論,由於昔日金門的犧牲,換來當時台灣的太平歲月;由於洪仲丘在2013年的犧牲,換來她姐姐能得到更好的職位與在還算嫩之時嫁入綠色豪門,這讓為台中奮鬥多年而直到更年期都忘記婚嫁的前立委楊瓊瓔情何以堪! 以前當洪慈庸以戴口罩的方式出現時,若不知道原委,還以為是當年的公娼繼續以不露出真面目的方式出來抗議!此人踩著自己親人(雖然沒血緣關係)的屍體往上爬,還洋洋得意 自以為是,台中市的后里潭大雅神岡選出一個只有花邊新聞與賄選醜聞,但平時卻找不到人的立委!她弟弟白白犧牲了,一些選民盲從不肖人士的吹噓所造成的後果要讓全民共同承擔! 第二個造成軍心渙散的原因,是胡亂的年金改革,軍人在不知為何而戰之下,又看不到未來!現在的年金改革方案基本上就已經違憲了, 連郭冠英都能打贏行政訴訟了, 更何況於法於理有據的不溯及既往和信賴保護原則?到時一切又要回歸原點, 不僅耗費社會成本, 全國人民還將為違憲的假改革付出社會撕裂的代價, 這又是何苦呢? 說得難聽點,這種胡亂的年金改革,好比把軍公教當成還要自己買飼料才可吃飽的看門狗;而讓退休軍公教毫無尊嚴過晚年生活,好比軍用犬退役之後要被處以安樂死!銓敘人事制度應該是讓軍公教可預期在退休以後得到安心的生活,他們在職時才會認真服務,而不是這種胡亂的假改革造成不安!
感謝甄向君的留言. 洪慈庸個人的表現, 不是我能評論的. 他的選民應該可以做出比較合宜的評論. 至於廢"軍法制度," 我也是反對的. 請參閱我先前發佈的"因洪仲丘案而廢軍檢軍審是因噎廢食(http://gdyen02.pixnet.net/blog/post/155554277-%E5%BB%A2%E8%BB%8D%E6%AA%A2%E8%BB%8D%E5%AF%A9%E6%98%AF%E5%9B%A0%E5%99%8E%E5%BB%A2%E9%A3%9F)." 別忘了, 廢軍檢軍法的是馬英九! "國軍"軍紀的敗壞, 其歷史源源流長. 蔣介石被打到台灣來, 軍紀敗壞就是主要原因之一. 現在的台灣政府最應該做的, 就是軍紀重整, 建立國民對軍人的信任與尊敬, 而不是廢軍檢軍法!
就像明清文人把長安當成首都的代稱,18趴成為軍公教退休金的代稱. 李遠哲和翁啟惠每個月所領的資深研究員薪水),然而軍公教家庭如果沒有退休金,絕大數者的家庭沒有家人可有月薪50萬元來支撐下去! 再看看陳水扁家族:陳水扁他的兩個妹妹和兩個妹婿當公立學校教師也在50歲之後就退休而各月領7萬元左右,但民進黨批評別人退休月領7萬元為貪婪,這就是吃18趴罵18趴!!陳幸妤的公公趙玉柱當國小校長,陳幸妤的婆婆簡水綿當國中教師,趙玉柱和簡水綿也沒做到65歲,但民進黨卻要求別人做到65歲! 蔡英文曾經起碼月領18趴為62829元,而李登輝的禮遇金和退休俸至今已領近3億元,但李登輝的女兒李安妮也是年金改革會委員,然而在這次年金改革的草案,即使65歲退休且現已80歲以上年所領的退休金總合之月平均不到65000元之人,也在這次被砍的名單,但是李登輝居然沒被砍! 那個宣稱是退休軍公教的陳彩仁說退休金領太多而願意放棄,陳彩仁也呼籲其他軍公教也學他放棄退休金!不過退萬步言,陳水扁家族,李登輝,柯爸和柯媽等人都已經比陳彩仁還富裕,但是陳水扁家族,李登輝,柯爸和柯媽等人還是默默領退休金.柯文哲廢台北市長者重陽敬老金1500元,但他億來億去的父母卻可領重陽敬老金2000元!柯文哲還贊成年金改革,當然他父母億來億除了照領每月7萬元左右的退休金,但也不放棄領重陽敬老金.可見綠營要刮別人鬍子之前,他們自己卻沒先刮乾淨!陳彩仁宣稱自己不需要退休金,但不能代表其他大多數的軍公教也不需要!陳彩仁自己大可以放棄退休金,卻還要拖需要者一塊下水嗎?! 絕大多數在職與退休的軍公教不會像綠營高層會做所謂的投資理財,因此對他們來說是李登輝所領之零頭的退休金竟還要被砍不少,在職者必會兼差以應付退休生活,如此一來就不會在崗位認真工作.2017年2月10日晚上11點中天新聞台夜問打權,前台北市副市長李永萍(也曾在民進黨擔任要職)說,她叔叔在大陸擔任公職退休之後,原本每月領退休金6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萬元),但是大陸隨著通貨膨脹也逐漸調高到現在為8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萬元).大陸的物價指數比台灣還低,但民進黨不隨通貨膨脹調高軍公教福利,卻反其道而行.還有綠營很喜歡說歐美日的退休所得替代率比台灣低,但卻不提歐美日的年平均所得是台灣年平均所得之2-3倍! 2017年2月新聞: 國民黨點名,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發言人施錦芳坐享黨產會高薪,卻又持續領公務員退休金、十八趴優存利息,每月總計約領18萬元,已違公務員退休法規定。 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洪孟楷表示,依據公務員退休法規定,退休公務人員重新擔任公職,必須暫停領取月退休金,不能同時重複領取雙薪。 洪孟楷指出,施錦芳擔任公務員32年,2015年3月在屏東縣政府稅務局長任內退休,粗估月退休金約6萬5000元;黨產會委員現職薪資714俸點,薪資也大約9萬元;另外施還每月領取、十八趴優存利息2萬5000元,已違反公務員退休法。 洪孟楷質疑,施錦芳2016年8月24日接任黨產會委員時,有沒有主動向原退休單位屏東縣政府申報停領退休金?請施拿出證明文件,沒有就是違反規定領取雙薪,依規定,公務員退休金於7月16日與1月16日每半年預先支付一次,施上任後已領取下半年薪水,是否有主動歸還? 台灣憲法目前還是五權分立,年金改革屬於考試院銓敘部的業務,依照憲法,要先由銓敘部提出年金改革的方案,讓考試委員形成共識決,再送到立法院.如果讓立法院逕行通過,則很明顯司法院大法官可宣告違憲!民進黨宣稱藍綠均提出要廢考監兩院,美國兩黨也想廢除在總統選舉有爭議的選舉人團制,然而因為涉及修憲而美國至今在總統選舉依舊維持選舉人團制.民進黨既然宣稱有80%以上的民意支持年金改革,那何不開大門走大路,讓立委提案修憲或制憲來廢掉考監兩院,或者讓全民公投來修憲或制憲來廢掉考監兩院,而不要違反程序正義老是偷偷摸摸做一些不符合憲法條文之事!(註:在2017年2月9日台灣時報有偏社論,親綠的陳茂雄教授也有表達如此憲政觀點.) 考試院依照專業不同意年金改革,民進黨卻揚言要立法院自行立法,並且宣稱要刪減考試院職權甚至廢掉考試院(不過以上均屬修憲或制憲層級)!美國總統川普不准穆斯林入境美國,美國聯邦法院予以駁回,也沒聽到共和黨佔絕對多數的參眾兩院配合川普修法或者刪減聯邦法院職權甚至廢掉聯邦法院!美國洛實其憲法所規定的三權分立,台灣要落實憲法所規定的五權分立而不讓立法院獨大或變成橡皮圖章!依照憲法,要先由銓敘部提出方案,讓考試委員形成共識決,再送到立法院,而且不能溯及既往(即新制實施前退休的,還是照舊制),如果讓立法院逕行通過以及所有人都照新制,則很明顯違憲!
再度感謝甄向君, 願意花如此篇幅表達看法. 不過, 我覺得上列的各項不合理的個案, 其實有一個共同點, 那就是制度. 不管這個制度成形的歷史如何, 這就是現行的制度. 這些也都是要被改革的對象, 不是嗎! 先前蔡英文放棄所謂"十八趴"的作為, 我是反對的. 蔡本人領不領, 或放不放棄領, 不是重點; 重點在這個制度合不合理! 這個制度下的結果, 應該是不分"藍綠," 都有類似的個案存在, 不是嗎! 改革的對象應該是制度, 而不是針對任何個人或族群. 至於所謂的"不咎既往"與"信賴保護原則," 我只舉一個例子說明. 假如有一家公司聘請了一位高階經理, 在聘僱合約上載明, 終身聘僱, 而且年薪世界高. 當這家公司在正常營運的情況下, 這個合約內容當然要被遵守兌現(honored). 經過一段時間以後, 這家公司的經營環境急轉直下, 入不敷出, 最後宣告倒閉, 申請破產保護. 請問, 誰來"信賴保護"這位高階經理? 有什麼"往"可以"咎"或"不咎"的? 所有的法律條文都是可以修改的, 包括憲法. 政府的權力, 源自人民的授權. 所以, 所有的法律條文, 包括憲法, 都必須得到人民的認可. 全民公投的位階, 高於憲法!
感謝板主給予蔽人高見與指正!
問什麼反對直接民主?因為這是左派的價值,而非右派的價值,我認為投票權有些人是不可以擁有的,必須靠繳稅獲得才行,例如柴契爾夫人的人頭稅。 真正的資本主義,應該是英國撒切爾夫人曾推崇的人頭稅,也就是無論收入高低,每人都繳同樣的稅收。如果繳不起稅,或不想繳稅,沒關系;但對不起,你不能有投票權。道理很簡單,你不出錢養政府,怎麼有資格選擇誰來做政府官員呢? 一個人不繳稅,能得到政府同樣的保護,已經應該感激了。這是一個很簡單,卻被左派們認為是極端「政治不正確」的政策。事實上,人頭稅才是最公平的制度、最道德制度;才能鼓勵窮人努力工作,不僅為了過上真正富裕的生活、更為了贏得自己做人的尊嚴。 所以版主,你很左,並不右! 曹長青:高稅收摧毀美國 http://www.epochtimes.com/b5/13/4/29/n3858231.htm
"訪客"君, 你把我給弄糊塗了. 你所附的那一篇曹長青先生的文章裡所說的, 跟我一貫的主張, 幾乎是一模一樣的呀?! 無論如何, 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一套思考邏輯, 或價值體系. 重點是, 這樣的推理、推論, 能夠自我圓滿(self contented)或自圓其說, 不會產生矛盾. 我尊重你把人頭稅放在第一位來做為評斷左右的標準. 另外, 左右本來就是相對的. 我站在你的左邊. 當然, 我就是左, 你就是右. 可是, 別忘了, 由前往後看, 或由後往前看, "左"與"右"是會顛倒的! 說我左, 說我右, 我都沒意見. 我最在意的是, 以我的思考邏輯推論, 會不會經常得到錯誤的結論. 如果會, 那就是我自我修正的時候了! 如此而已.
南韓有直接民主選出朴槿惠,卻也有間接民主(大法官彈劾)來罷免朴槿惠!真擔心朴槿惠會穿紅衣服來效法盧武鉉?! 南韓的人口約5000萬,超過台灣的兩倍,南韓只有大法官8名,但台灣卻有15名大法官. 而在這次全數罷免朴槿惠的大法官,有3名是朴槿惠所提名的,朴槿惠原本的如意算盤是只要這3名不贊成彈劾,就可躲過四分之三的彈劾門檻,所以不主動請辭,誰知南韓的司法人員還是依良心秉公處理,這對比在頂新案的彰化地方法院吳新樑等法官,可知在經典賽為何南韓還可贏台灣! 年金改革是考試院的業務,必獲得考試委員的共識決,否則是違憲,因畢竟台灣的憲法還是五權分立.如果朴槿惠也做出溯及既往與不遵守信賴保護的違憲行為,也該被大法官彈劾,而接受國法最嚴厲的制裁!但台灣的司法人員"吃人嘴軟,拿人手短.",那些大法官敢嗎?!
以目前的體制言, 我大體上同意你的說法.
看來你的民主的定義跟我的民主的定義不一樣,以人頭稅為標準來看是否能有投票權,這其實不能算是直接民主,因為在左派眼裡,這是間接民主,左派要的是,不管有沒有繳稅都可以有投票權。
很抱歉, 上週比較忙, 請包涵. 另外, 容我刪除上面兩則重複留言. 你所說的應該是有所本. 其實, 我重來就沒有考慮到投票權的問題.
如果我說話引人起不快請海涵,但我不得不說6F的兩位邏輯紊亂且流於情緒話
只要不是惡意, 歡迎留言.
南投縣長林明溱敢對一例一休的惡法開第一槍,而前大法官楊仁壽說,陳水扁修改卸任總統禮遇條例,但是李登輝還是照舊法來領取其福利,這就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可見蔡英文雖是直接民主所選出的總統,但是還要受到地方諸侯與超然單位(大法官,考試委員等等)的間接民主來制約!
1. 我本來就反對所謂的"例;" 不管幾例, 我都反對. 2. 楊仁壽已經正式道歉關於李前總統禮遇的錯誤. 3. 把大法官或考試委員、監察委員比為間接民主, 似乎不很精準. 平常的投票, 如選各級首長、議員, 是不考慮任何專業知識的; 專家一票, 匹夫匹婦也是一票. 可是, 如大法官任命的基準, 就是專業知識. 就如同, 某一物質有沒有毒, 不能由人民投票認定; 而是由科學家依專業知識認定, 是同一個道理. 這與直接民主或間接民主, 應該扯不上邊! 至少, 我是這樣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