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說, "左右是本是因, 統獨是末是果"? 只要問一個問題, 大概就知道我的理由了. 請問, "統派"中有多少人, 多少比率的人, 贊成台灣的前途必須由台灣住民的自決權決定? "獨派"中有多少比率的人贊成? 這裡的"統派"與"獨派"都可以給予最寬廣的定義. 這兩個問題的答案, 我想, 大家心裡都有譜. 儘管國民黨徒們的嘴上大部分也都不敢反對台灣人民的自決權, 可是, 看他們的作為就很清楚了. 先前國民黨執政期間通過的那個"鳥籠公投法", 依據某些國民黨名嘴的說法, 其目的就是要讓台灣人無法公投! 你說, 他們是贊成還是反對台灣人的自決權? "統派"之中, 我當然不敢說一定沒有人支持公投自決; 就是有, 比率也是很低的. 反觀"獨派"之中, 除了偽裝的一群民進黨徒以外, 贊成公投自決的沒有九成以上, 至少也有七、八成! 為什麼會這樣?
關鍵就在於, 什麼是自決權? 自決權源自每一個人的天賦基本人權, 生命權, 自由權, 與自主權. 左右的基本差異就在於個人人權的保障上有程度的不同. 左派認為一切以公益為優先. 因此, 在以公益為前提的條件下, 某些個人的權利是可以被限制, 壓抑, 甚至取消的. 相反地, 右派的立場是以個人為核心, 群體也是由個體集合而成. 因此, 無論在任何情況下, 個人基本人權是絕對要被保障, 絲毫不能打折扣的. 自決權就是個人自由權與自主權的集體展現. 換句話說, 自決權就是基本人權的延伸, 所以, 他也可以說是一種天賦人權. 這就是右派的核心價值.